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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第二、四、五、六、九條)修正

依據銓敘部1103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

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第二、四、五、六、九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3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

2. 有關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自行參閱下列附件檔案。

3.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全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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