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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施行期限業於94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並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以院授人綜揆字第10700437034號、考臺貳一字第10700042011號公告。
刊登日期:2018/6/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施行期限業於94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並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以院授人綜揆字第10700437034號、考臺貳一字第10700042011號公告,詳如附檔。
相關檔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廢止)
行政院、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以院授人綜揆字第10700437034號、考臺貳一字第10700042011號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2018/6/28 上午 08: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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