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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於110年4月16日修正發布

銓敘部為落實公務人員之權益保護,就「意外」要件之認定、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致受傷未住院而治療6次以下者,得發給3000元慰問金、調整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及增加得投保額外保險之特殊職務範圍,研議修正旨揭發給辦法,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0年4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