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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原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配合修正相關申請書表

    銓敘部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將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法規內容修正「因公」用語為「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並於條文內明定「意外」之意涵,並同時修正請求權時效為十年、遺族請領相關規定等。
   銓敘部來函、法規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配合修正之相關書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或死亡證明書」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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