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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須至規定範圍內之醫療機構實施,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104年10月22日公保字第1041060454號函(附件1)略以,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自本(105)年1月1日起,須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始得依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附件2)申請補助。

爰請欲前往健檢同仁,務必先至網頁(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0&Page=9590&Index=-1) 查詢確認欲前往之醫療機構為規定範圍內,以避免衍生無法發給補助費用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06-2991111#7806洽詢李科員,謝謝您!

健檢相關資訊:

目前依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40歲以上公務人員皆可申請兩年一次4,500元之健康檢查補助,並於健康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歡迎同仁踴躍利用。另未滿40歲之公務人員或者工友、約聘僱人員,亦可自費實施健康檢查,並得每兩年一次給予一天公假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