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發生經發布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如需照顧子女者,其出勤應如何處理?
天然災害發生致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含學校寒暑假輔導課、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或公私立托嬰)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並未限父母雙方均為公教員工)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以照顧子女。
如經發布取消返校日時,亦得比照停止上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