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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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交通技術職系 |
職務列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3/5/24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3/5/31 |
人員類別 |
公務人員 |
工作地點 |
全市 |
須具資格條件 |
一、 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須熟悉公共運輸規劃等專精學識及實務經驗。
二、 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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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汽車客運業票價差額、轉乘補貼、虧損補貼之分析、預測及規劃。
二、 辦理汽車客運業營運管理事項。
三、 辦理臺南市市區汽車客運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四、 辦理汽車客運業申請增購新車核定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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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
聯絡人 |
廖科員 |
聯絡電話 |
2991111分機8938 |
電子郵件 |
liaoim@mail.tainan.gov.tw |
檢具文件 |
一、 應檢具證件:
(一) 交通局應徵人員簡歷表WORD檔(請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徵才訊息」下載)。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後一筆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
二、 意者請於112年5月31日前依格式備齊上述資料,請務必email至liaoim@mail.tainan.gov.tw(以此管道收件),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姓名)-應徵臺南市公共運輸處技士」。初審合格者,依用人單位需求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四、 面試通知及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徵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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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
1 名 |
備取 |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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