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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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資深社區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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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6等6階(360薪點)月酬51,208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4/7/2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4/7/18 |
人員類別 |
約聘(僱,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全市 |
須具資格條件 |
一、擔任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人員、毒防中心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或
第一期計畫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社會工作人員(師)滿4年以上。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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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
1.辦理及輔導精神疾病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衛生教育物品
或耗材、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
資源轉銜等)。
2.協助推動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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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
聯絡人 |
魏婉晴 |
聯絡電話 |
06-7003627*317 |
電子郵件 |
d00048@tncghb.gov.tw |
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一)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二) 自我推薦計畫書(請敘明服務精神病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重要經歷或事蹟、如
何擔任資深社區關懷訪視員一職、113-114年年度計畫方向及具體策略、未來展
望)。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五)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 服務年資(在職)證明。
(七)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一項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
(八) 最近一年獎懲。
(九) 最近一年(112/05/01~113/06/30)相關業務之訓練。
(十)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魏
婉晴收(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0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
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資深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
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13年7月18日前
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7003627*317。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
面試(6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甄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採一年一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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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
1 名 |
備取 |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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