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 國家考試, 組織編制, 請假規則
:::

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內容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
刊登有效起日 2024/5/22
刊登有效終日 2024/6/3
人員類別 職務代理人
工作地點 中西區
須具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房屋稅稽徵業務。 (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 (三)房屋稅欠稅清理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機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2160216分機1253
電子郵件 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意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6月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逕至本頁下方點選「我要報名」填具簡歷表後點選「報名送出」,另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正取 1 名
備取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其他說明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