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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關鍵字: 國家考試, 組織編制, 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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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內容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臺南市衛生所醫事檢驗師(預估缺)
職系
職務列等 師(三)級
刊登有效起日 2023/3/21
刊登有效終日 2023/3/28
人員類別 公務人員
工作地點 新營區
須具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且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須具有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該段年資須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內容 新市區及左鎮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預估缺各1名,實際辦公地點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辦理檢驗中心業務,包含:醫事檢驗、食品衛生檢驗、營業衛生檢驗、濫用藥物檢驗及其他交辦事項(含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機關地址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 人事室楊小姐
聯絡電話 06-2679751分機315
電子郵件 a00503@tncghb.gov.tw
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一)至(五)項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於影本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繳交證件不退還,請勿交正本):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次甄選專用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徵才專區網頁下載,身分證影本請直接黏貼於簡歷表指定欄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三)醫事檢驗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考試院核發) (四)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請影印正反面) (五)滿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上述證明所載年資須同時有辦理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但不能以執業登記異動資料代替公私立醫療機構開具之服務/在職/離職證明。如繳附者為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所載服務期間<到職日起算至離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但如目前仍在職,致服務證明無載離職日,應註明現仍在職,且所載到職日起算至服務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如繳附者為在職證明,所載到職日起算至證明開具日加總應滿2年以上。) (六)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3項證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將上述(一)至(五)項證件紙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信封載明應徵臺南市衛生所醫事檢驗師,以112年3月28日前郵戳為憑(如未於期限前郵寄資料,僅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2個職缺統一辦理公開甄選,報名不區分職缺所在地,統一辦理筆試測驗(不舉行面試),將依筆試測驗分數高低排定名次,由本局依名次及錄取人員志願順序(錄取後填寫)依序分發,詳情如下: (一)報名應繳證件資料齊全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測驗;證件不齊、逾期或不合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筆試測驗日期暫訂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將於報名結束視人數擇定應試處所後,另行於112年4月14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筆試測驗時間、地點、攜帶證件文具等應試細節(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請務必填寫清楚)。筆試測驗方向為本公告工作內容欄所載業務,測驗型式為選擇題單選80題,測驗時間1小時。 (二)錄取人員如有同分而無法分發之情形,將另行邀集錄取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名次。如有正取人員放棄,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防疫措施詳細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於筆試測驗通知載明,請應考人考前做好健康管理,俾順利完成考試。
正取 2 名
備取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