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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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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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29,700元)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4/5/13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4/6/3 |
人員類別 |
職務代理人 |
工作地點 |
中西區 |
須具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內容 |
(一)使用牌照稅稽徵、免、退稅等相關業務。
(二)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三)解答有關使用牌照稅法令及疑難問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機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
聯絡人 |
蘇小姐 |
聯絡電話 |
2160216分機1253 |
電子郵件 |
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
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意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6月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逕至本頁下方點選「我要報名」填具簡歷表後點選「報名送出」,另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助理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
正取 |
1 名 |
備取 |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