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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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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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3,750元)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4/8/9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4/8/15 |
人員類別 |
職務代理人 |
工作地點 |
學甲區 |
須具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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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區域排水維護管理及設施工程業務2.防汛業務3.三慶里、宅港里道路工程業務四、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間),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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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南區學甲區華宗路三一三號 |
聯絡人 |
翁慈憶 |
聯絡電話 |
7832100-171 |
電子郵件 |
tin811018@mail.tainan.gov.tw |
檢具文件 |
一、檢附資料如下:1.應徵人員簡歷表(非公務人員)(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下載A4表格登打)。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如公部門服務證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書等相關資料(無則免)。二、採線上報名,請至本頁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登打填寫簡歷表資料(含自傳),並上傳夾帶簡歷表word及應附證明文件掃描PDF集結成壓縮檔(rar或zip檔案格式),再按報名送出。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者或檔案無法開啟者,視為未報名,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五、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參加面試人員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六、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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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
1 名 |
備取 |
1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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