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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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個案管理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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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以實際學歷及證照聘用支薪(含風險加給700元)(詳如檢具文件欄)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4/7/31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4/8/20 |
人員類別 |
約聘(僱,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新營區 |
須具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內容 |
藥癮者追蹤輔導訪視、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
機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
聯絡人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蔡幸珊 |
聯絡電話 |
06-6357716分機199 |
電子郵件 |
a00013@tncghb.gov.tw |
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檢具證件:
(一)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1點之學歷證明)。
(三)相關專業證書(護理師、心理師或社工師證書)。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機車駕照影本(有汽車駕照者請附影本)
(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七)備註:
1.有輔導施用毒品藥癮者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附工作經驗證明。
2.諳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尤佳。
3.具備汽機車駕照及自用客車尤佳,請附汽、機車駕照。
4.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證明。
5.錄取人員,以實際學歷及證照聘用:
(1)學士學歷者:296薪點,月酬42,228元。
(2)碩士學歷者:312薪點,月酬44,473元。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312薪點,月酬44,473元。
二、意者請於113年8月20日(星期二)前備齊上述資料,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蔡幸珊小姐 收(臺南巿新營區東興路163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毒品危害防制約聘人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13年8月20日(星期二)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6357716分機199。書面資料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第二階段甄試,書審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第二階段甄試暫定於113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於衛生局林森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辦理。(筆試:佔30%、電腦實作:20%、面試:佔50%)。(甄試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筆試
及面試。
五、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六、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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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
5 名 |
備取 |
10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