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明細內容公告
項目
| 內容
|
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漁業科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務列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3,750元 |
刊登有效起日 |
2024/5/23 |
刊登有效終日 |
2024/5/31 |
人員類別 |
職務代理人 |
工作地點 |
新營區 |
須具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能配合業務加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具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者為佳。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漁業相關工程。
二、養殖生產區計畫及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聯絡人 |
劉小姐 |
聯絡電話 |
632-2231分機6586 |
電子郵件 |
yuting0625@mail.tainan.gov.tw |
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表件:
(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汽車駕照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其他工作經歷證明。
二、本案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5月31日前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技佐職務代理人/詳文/我要報名」,完成應徵者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簡歷表及前開證明文件影本。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資格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正取 |
1 名 |
備取 |
2 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其他說明 |
|